「教育會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
2014-12-09
收發文號: | 1030021693 | 收發日期: | 103-11-26 |
分類號: | 1002 | 保存年限: | 永久 |
承辦單位: | 秘書室一組 | 承辦人: | 許文鈴 |
密等: | 速別: | 普通件 | |
聯絡人: | 楊朝勝 | 聯絡電話: | 02-7736-5646 |
電子信箱: | 傳真電話: | 02-2397-6919 | |
來文日期: | 103-11-25 | 來(發)文文號: | 臺教師(三)字第1030166900號 |
來(發)文機關: | 教育部 | ||
主旨: | 「教育會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68981號令公布,請 查照轉知。 | ||
說明: |
一、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68980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66期,請至總統府網站(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)「公報系統」項下查閱瀏覽。 |
||
辦法: | |||
正本: |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、國立暨私立(不含北高新北三市)高級中等學校、各國立國民小學、本部各單位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教育部體育署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| ||
副本: | 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、︵含附件︶ |
附件說明: | (1件) 教育會法總統公布令 |
1031282387_1_0166900A00_ATTCH1.docx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