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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會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

2014-12-09

收發文號: 1030021693 收發日期: 103-11-26
分類號: 1002 保存年限: 永久
承辦單位: 秘書室一組 承辦人: 許文鈴
密等:   速別: 普通件
聯絡人: 楊朝勝 聯絡電話: 02-7736-5646
電子信箱:   傳真電話: 02-2397-6919
來文日期: 103-11-25 來(發)文文號: 臺教師(三)字第1030166900號
來(發)文機關: 教育部
主旨: 「教育會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68981號令公布,請 查照轉知。
說明: 一、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1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6898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66期,請至總統府網站(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)「公報系統」項下查閱瀏覽。
辦法:  
正本: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、國立暨私立(不含北高新北三市)高級中等學校、各國立國民小學、本部各單位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教育部體育署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
副本: 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、︵含附件︶
附件說明 (1件) 教育會法總統公布令
1031282387_1_0166900A00_ATTCH1.docx